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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酬金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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