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法 > 正文内容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

2023-11-02经济法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是C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1448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