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站与省调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2024-01-20调度证考试
厂站与省调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10.13.1 厂站与省调通信中断,在故障处理的同时,应通过应急电话或移动电话与省调取得联系。若采取上述办法仍未与省调取得联系,厂站应与本供电区地调取得联系。若在此期间发生故障,地调应协助处理。 10.13.2 与省调失去联络的单位,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按给定的负荷、电压曲线运行。 10.13.3 正在执行省调下达的操作指令时与省调通信中断,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通信恢复后,详细向省调汇报现场实际情况,取得省调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 10.13.4 发生故障时与省调失去通信联系,为防止故障扩大,有关单位应按本规程及现场规程处理,通信恢复后,向省调汇报详细情况。 10.13.5 发生系统解列故障,被解列的区域网内生产运行单位与省调失去联系,区域网内各厂站服从当地地调(或省调指定的临时区调)指挥,维持正常的频率和电压,为迅速并入系统创造条件。 10.13.6 地调与省调失去通信联系,应通过应急电话或移动电话与省调恢复联系。仍不能恢复,应判明本供电区电网(包括省调调度的设备)是否与相邻供电区联网运行,并与相邻供电区地调保持联系。在此期间发生故障,已取得联系的各地调之间,应协调处理。 10.13.7 河南省内属国调、华中分中心调度的厂站发生故障时与国调、华中分中心通信中断,按上级调度规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