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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将1-2年级、3-6年级、7-9年级的写作分别称为

200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将1-2年级、3-6年级、7-9年级的写作分别称为
A、看图说话、习作、写作
B、看图说话、练笔、写作
C、写话、练笔、写作
D、写话、习作、写作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实施建议三部分和一个附录。“前言”部分规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地位和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解释了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包括“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后者分别针对上述四个学段,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写作部分在小学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7-9年级为“写作”。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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