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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

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 关于A公司在饮料上使用“彩霞”商标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A公司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怎么使用是A公司的权利

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A公司的行为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

C.A公司在饮料上使用“彩霞”商标的行为,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D.A公司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其行为属于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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