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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

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李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李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李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问题:李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6分)

李老师私拆学生的信件并且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李老师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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