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传输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的通信通道应满足收、 发路径和时延相同的要求。

37.在基建或技改工程中,若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改变原有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 设备配置、 技术参数时, 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对

36.电网调度机构与其调度范围内的下级调度机构、 集控中心(站)、 重要变电站、 直调发电厂和重要风电场之间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独立

35.备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调控一体化” 的要求,应与通信通道统一配置,实现运行数据和支持系统的同步备用。

34.支持调控一体化的厂站间隔层应具备双通道组成的双网, 至调度主站应具有两路及以上独立路由的通信通道。

33.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通信模块应冗余配置, 优先采用专用装置,旋转部件, 采用

32.发电厂、 变电站远动装置、 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 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只允许采用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31.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采用专用的、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供电,可与信息系统、 通信系统共用电源。

30.设计阶段中,主网 500kV 及以上厂站、 220kV 枢纽变电站等部署的相量测量装置(PMU)与主站之间的通信方式应保持

29.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设备可采用冗余配置, 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 CPU 负载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