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choukao第十二章刑事诉讼法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低数额保证金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拘传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除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没收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直接交纳。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对于保证人担保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通知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