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防止列车脱轨安全措施》规定工务部门,加强技术管理。合理设置和及时调整曲线超高;按规范计算确定允许速度;对存在严重质量

《北京铁路局防止列车脱轨安全措施》规定工务部门,优先改造和重点加强薄弱线桥设备,提高结构强度和安全储备。

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12.5m 以上的1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

Ⅰ、Ⅱ级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20km/h曲线半径1200≤R<1600m,路基面外侧加宽值应为0.5m。

Ⅰ级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60km/h曲线半径2000<R<3000m,路基面外侧加宽值应为0.5m。

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

必须落实施工方案,不准点前超量准备。

必须落实作业计划,不准随意变更作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