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技能

15.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境的商品,可以转入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的

14.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

13.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须为邮政企业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商品进口国法定货币

9.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

8.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48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

7.为跨境电商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应取得由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6.跨境电商平台入驻企业既有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国内电商企业的,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提供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