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可以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修改党的章程,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