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路风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检查人员、举报人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凡因路风问题定责罚款的,由段劳动人事科、财务科从责任人和责任车间工效挂钩工资中扣除。

两人以上共同发生路风问题,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区别其作用和责任分别处理。涉及谋私的路风问题,主要责任者按谋私总额处理,其他责

一人发生路风问题应当受到两种以上处分行为的,要合并处理,按应受数种处分中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给

借出乘车凭证给他人使用,对违规持证者按照《乘车证管理办法》处理,同时追究乘车凭证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对利用乘车凭证谋取私利的行为,

构成一般路风事件及以上的,按照总公司、铁路局路风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劳务派遣工等其他从业人员路风问题的责任追究,按照《武汉铁路局路风监察细则》(武铁监〔2014〕365号)处理。

路风不良反映由站段认定。

对路风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党务工作人员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对路风问题责任者的处理在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同时,还可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经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