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4、交通警察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23、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情节一般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1、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20、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19、人民警察不得违反规定将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赠送给非公安民警。

18、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7、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给

16、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给予警告处分。

15、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