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发车表示器。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前方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铁路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50mm。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路基及道岔等组成。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使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在160 km/h<v≤ 200km/h区段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为4500mm。

轨道车担当补机任务时,应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转为补机状态,担当本务牵引任务时须立即转为本务状态。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非正常行车模式具有地面信号确认、路票行车、绿色许可证行车、引导进站四种非正常行车状态。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或双线区段反方向行车,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