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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出资方式的要求

下列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出资方式的要求
A、商誉
B、实物
C、技术
D、货币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解析] 因已作质物的专利权为担保中设定了质押,所以不符合出资要求。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包括外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方还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此外法律还规定合营各方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以及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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