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如何处理?
2024-01-21高铁车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如何处理?
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物品在5千克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千克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