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对投资所得来源地是怎样认定的?如何筹划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2024-11-06税收筹划(湖南)(05175-hn)
我国税法对投资所得来源地是怎样认定的?如何筹划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正确答案】: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标准。具体来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以上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或准则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具体筹划方法有:一是尽可能使“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失去联系。如果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发生实际联系,那么,至少境外部分的其他所得就不必申报纳税。即使要征税,也只是作为预提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要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得多(25%-10%=15%)。二是尽可能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国际避税地具有税收负担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外来投资者以及区域明确等特点,有利于筹划税收,获取额外利益。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降低资金周转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使高税国的筹资成本大大降低。一般而言,高税国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也比较高。如果高税国的公司到海外筹资,然后借给设在另一国家的经营公司,该公司在支付筹资的股息或债券利息时就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假如借款时承诺给债权人的资金使用费为10%,而代扣了预提所得税以后,债权人的回报就会下降。这时筹资公司就可以在某一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筹款后再转借给经营公司,这样筹资公司就避免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正确答案】: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是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标准。具体来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以上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或准则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具体筹划方法有:一是尽可能使“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失去联系。如果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发生实际联系,那么,至少境外部分的其他所得就不必申报纳税。即使要征税,也只是作为预提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率要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得多(25%-10%=15%)。二是尽可能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国际避税地具有税收负担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外来投资者以及区域明确等特点,有利于筹划税收,获取额外利益。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降低资金周转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使高税国的筹资成本大大降低。一般而言,高税国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也比较高。如果高税国的公司到海外筹资,然后借给设在另一国家的经营公司,该公司在支付筹资的股息或债券利息时就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假如借款时承诺给债权人的资金使用费为10%,而代扣了预提所得税以后,债权人的回报就会下降。这时筹资公司就可以在某一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筹款后再转借给经营公司,这样筹资公司就避免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