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对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造成浪费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5.对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造成浪费的,一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9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29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29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应以适当形式进

29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所有信息都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29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凡是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289.《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28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28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