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监督执纪纪律规程》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

立案决定经批准后,审查组有权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

申诉办理部门办理申诉案件,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鉴定勘验。

借调人员参与执纪审查的,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

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均应全程录音录像。

暂扣款物,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

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不能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收集、鉴别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就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