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用社主任李某,利用职便将信用社一辆因历史原因未入账、价值5万元的轿车挪为已用,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员工罗某利用职便,于2007年5月10日挪用信用社其他应付款2千元借给其朋友经商,2007年10月2日归还,其行为未构成挪用资金

员工李某利用职便,2006年1月20日挪用客户资金50万元用于炒股票,2006年3月5日归还,因挪用时间未超三个月,故其行为未构

对信访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应受理而未受理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有意泄露案情、调查手段、措施、扩散证据材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利用职权袒护或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

对紧急、影响重大的信访事项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有意压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受处理的员工拒绝在处分送达通知书上签字的,须有一名(含)以上送达人证明。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应给予扣发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