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新建、改建及线路大修时,当R≤300m时,线线的轨距加宽为15mm。

153.允许速度为140km/h的线路,曲线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最小长度一般不短于110m。

152.曲线轨距加宽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2‰。

151.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mm的超高,在导曲线外按不大于2‰顺坡。

150.无缝道岔尖轨前后各25m范围内的钢轨扣件扭矩应保持在120~150N•m。

149.道岔的基本轨垂直磨耗,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正线上超过6mm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48.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为轻伤。

147.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为重伤。

146.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 m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

145.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得短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