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器设备生产企业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
2023-12-01_注册会计师_税法_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某机器设备生产企业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32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投资收益1150万元。
(1)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实际支出2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210=10(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30(万元),实际拨缴2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