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

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请问张三妻子是否该有义务替张三还款?

A.有义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有义务,除非张三妻子能证明该100万为张三个人债务。

C.无义务,张三妻子未签字且事后未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无义务,张三妻子未使用该贷款。

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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