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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公司破产之后,为了东山再起,于是将自己仅有的一辆轿车出卖给戴某以换取启动资金。轿车交付之后,戴某并未及时支付价款,为了确保戴

甲的公司破产之后,为了东山再起,于是将自己仅有的一辆轿车出卖给戴某以换取启动资金。轿车交付之后,戴某并未及时支付价款,为了确保戴某如约支付价款,甲便要求戴某将轿车抵押回来,戴某同意,并于轿车交付次日办理抵押登记。此后,戴某并未如约付款。经查,戴某除将该辆轿车抵押给甲外,还将该辆轿车抵押给刘某,同时由于修理该辆汽车欠付维修费用,该辆轿车还被赵某留置。
此后数年,几经波折,甲终于收到戴某支付的购车价款,加上其他家庭收入,甲与其妻共同开办了一家小餐馆。岂料赶上新冠疫情,各行各业经营惨淡,甲的小餐馆也不能幸免,生意寥寥。甲最终将小餐馆转租,并且欠下大额债务,甲与其妻的婚姻也因此走到尽头,双方最终协议离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对轿车的抵押权何时设立?为什么?
(2)甲、刘某以及赵某均为轿车的担保物权人,三人如果行使担保物权应当按照何种顺序受偿?
(3)甲与其妻经营小餐馆的债务如何承担?为什么?
(4)如果债权人与甲签订和解协议,放弃对甲主张债权,这一行为对甲妻有何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1)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原因在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只要抵押合同有效,无需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赵某、甲、刘某。动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受让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当中,甲对轿车享有的抵押权担保的是戴某购买该辆轿车欠付的价款,并于轿车交付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而甲对轿车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除留置权外的其他担保物权,亦即甲优先于刘某,但是落后于赵某。
(3)甲与其妻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本题中,小餐馆是甲与其妻经营,亦即家庭经营,所负债务自然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就本题的情节而言,家庭财产便是甲与其妻二人共同财产,以家庭财产承担亦即由甲与其妻承担连带责任。
(4)甲妻对甲按照内部比例本应负担的份额不再承担责任。在连带债务中,免除一人债务,其他债务人对该债务人按内部比例原本应当负担的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其妻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免除甲的债务,既令甲的责任消灭,同时也令甲妻责任相应减轻,甲妻对甲按照内部比例本应负担的份额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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