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 > 正文内容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査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査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 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 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正确答案是ABC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2475841.html